〔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偉祺/台北報導〕暑假旅遊旺季即將來到,跟旅館或民宿訂房,記得最多繳交三成定金即可! 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公布「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業者向消費者收取訂房定金不可超過總房價三成,消費者若想要解約,在距離預定住宿日十四天前就通知業者,業者必須全額退還定金。 消保處草案 14天前解約須全退定金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今年一月至四月累計七十件與訂房有關的消費糾紛,多數為業者未完整揭露消費資訊、濫收定金及消費者欲解約時應負擔高額違約費用。 陳星宏表示,旅遊旺季時,一房難求,部分業者趁機要求消費者訂房必須繳清全部房價,若消費者因故不入住欲取消訂房,所預繳費用則全部沒收,導致消費糾紛不斷,明訂業者收取定金上限為總房價三成,應可減少糾紛。 此外,消費者一旦完成訂房手續,收到業者回傳訂房成功訊息或網路上顯示訂房成功,若日後卻接到業者電話告知無法接受訂房,或是於預定入住日到達目的地時,業者卻說無訂房紀錄或住房客滿,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將必須加倍賠償消費者所繳定金,過失罰一倍、故意則罰三倍。 業者若以訂房免定金的行銷方式招攬訂房,最後發生無法提供房間情形,則僅需賠償總房價金額。 至於消費者訂房之後如果想退房,若解約通知的時間距離預定住宿日超過十四日,得請求業者退還全部定金,之後則依照比例退還定金。 陳星宏說,因為旅館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實施時間將由交通部觀光局決定。觀光局官員表示,目前公文正在簽辦中,還需經法制人員審視,並經一個月預告,可能會有一段緩衝期才能上路,目前尚無法確定正式實施日期。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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